发布日期:2026-03-27
本报讯 (记者吴铎想 通信员肖君)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皆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就沿路劳动争议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援劳动者龙某的上诉请求,认定乌鲁木皆某公司应支付其撤消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44646.96元,并对一审判决的其他事项给以保管或改变。 龙某于2018年9月10日入职该公司,两边订立了期限至2020年9月9日的劳动公约,期满后未再续签书面公约,龙某于2024年7月26日下野。两边就下野原因、劳动关系性质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争议。 龙某向乌鲁木皆市天山区东谈主...